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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新聞稿是公關最常用的手法之一。可是許多廣告主常有一個謬思,認為只要發了新聞稿,便是做了公關工作。我們必須瞭解,公關操作裡,新聞稿並不是發了就好,而是必須要視議題、對象,讓目標顧客產生共鳴,才能具有影響力。此外,我們也必須瞭解大眾媒體的特性,掌握他們選擇新聞的原則,以增加傳播訊息曝光的機會。

那麼,一般廣告主可能納悶:什麼樣的內容才算是「新聞」?

新聞指的是:
1.最新發生的事件,或事件的最新發展。
2.
與大眾有直接關係。
3.
對大眾有顯著的影響性。
4.
內容有人情味,或富趣味性。
5.
議題新奇獨特,或能彰顯衝突性。
6.
出人意表的結果。
 
廣告主可能又會困惑,新聞稿該怎麼寫才算有「新聞價值」?
 
一般而言,新聞稿的內容只要是涉及大眾利益和大眾關心的議題,都算符合新聞價值。但囿於傳播媒體對新聞價值的判斷不盡相同,所以各種媒體選擇的新聞條件呈現差異化。

然而,他們選材也有一些共通點,以下的六個條件,提供給廣告主參考,符合愈多條件的新聞稿便愈有新聞價值:
 
1.異常性──越不常見地訊息內容越有新聞價值。
2.影響性──影響範圍越廣的越有新聞價值。
3.時效性──越是近期發生的事越有新聞價值。
4.地域性──越接近目標顧客的生活地域越有新聞價值。
5.顯著性──越有名氣的人越有新聞價值。
6.衝突性──越具衝突元素的越有新聞價值。
 
以上所列只是一些新聞稿寫作的基本原則。許多時候,媒體的在看待一件事是否具新聞價值時,往往是取決於當日是否有其他更重要的事件。建議廣告主可以多花點心思,便能增加事件的新聞價值,例如配合當日的新聞、熱門話題、社會事件或節日,搭議題的順風車,便是一個很好的作法。
 
此外,新聞稿的格式也必須有一定得規範。一般來說,新聞稿上應該要有「新聞稿」(Press Release)的字樣,提醒他人這是一篇新聞稿,而不是廣告傳單;並且註明發稿單位的名稱、發稿日期、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此外,最重要的是必須為新聞稿擬訂簡單且吸引人的標題,內容則把握「倒金字塔原則」,字數則以5001000字為限,太短無法盡述,冗長則嫌沉悶,若內容太多則必須在文末加上「轉下頁」(More) 或「本文完」等字樣。
 

如此一來,基本動作確實,新聞稿發佈才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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