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者持有行動設備的普及,透過手機或其他手持裝置將商品和服務廣告訊息傳遞給消費者,行銷人員積極佈局行動個人化廣告已經成為新興的媒體行銷形式。在台灣地區,雖然這項廣告應用的模式還處於摸索的階段,但從國外的實證研究中,卻已經可以發現行動廣告的潛力。

根據資策會的報導,BIGresearch在美國成功調查了15,727位消費者,平均不到一成的消費者會因為手機行動影像或文字廣告而進一步採購商品。透過行動廣告最能吸引消費者的商品前三項依序為:電子產品、電話通訊服務、食品雜貨等。其中即便是消費者接受度最高的電子產品,也僅有6.9%的消費者表示行動電話的影音廣告會吸引他們進一步採購電子產品,6.4%的受訪民眾則是會受到文字簡訊吸引而進一步採購。由此顯示,透過行動載具進行廣宣的效果對成年人非常有限。

調查報告

但若進一步分析不同年齡消費者對行動廣告的影響,即發現行動廣告最能打動年輕消費者的心,行動媒體的有效影響力在年輕族群的消費者中高達兩倍,18歲到24歲之中有14.2%的人認為行動影像會影響他們,而15.9%認為則是文字訊息影響較大。

行動手持裝置在年輕人這個族群使用最多,因此廣告的影響力在18-24歲的年輕族群影響最大。年輕人在手機的服務使用接受度上,也比其他族群來的廣泛,因此若行銷人員要推廣新產品或是服務時,可藉由行動手機發送影像或是文字廣告,或許可以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資料來源:eMarketerBIGresearch、資策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dvertisement4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